房子建在别人宅基地上补偿谁承担
房子建在别人宅基地上时,补偿责任的承担需先明确核心原则。
宅基地补偿款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。
1. 若宅基地使用权无争议(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证):补偿款(含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)归使用权人,地上房屋补偿需结合房屋合法性判断(如无合法建设手续,可能仅补偿建筑材料成本);
2. 若建房者与宅基地使用权人有书面协议(如租赁、合作建房):按协议约定分配房屋部分补偿,但宅基地补偿仍归使用权人;
3. 若宅基地使用权存在争议(如未办证、继承纠纷):需先通过诉讼/仲裁确认使用权人,再由确权后的使用权人取得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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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未确认宅基地权属就建房:部分人直接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,未核实使用权证,拆迁时因无法证明宅基地权益,只能主张少量房屋成本补偿,错失宅基地补偿;
2. 口头约定替代书面协议:与宅基地使用权人仅口头约定“建房后共享补偿”,拆迁时对方反悔,因无书面证据无法主张分配;
3. 忽视诉讼时效:发现补偿款被错误分配后,超过3年未主张权利(适用民法典普通诉讼时效),丧失胜诉权。
若您存在上述错误操作,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补救措施,避免权益进一步受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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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(2019年修正)第六十二条规定,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、收益及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的处分权。该法第四十八条明确,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补偿,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,但宅基地的安置补助费、土地补偿款实际分配中,优先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居住权益。结合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需以使用权归属为核心,因此无论地上房屋由谁建造,宅基地本身的补偿均应归合法使用权人,这是对其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直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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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补偿款被错误分配的风险:例如,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未通知建房者的情况下,单独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款项,建房者因未及时介入,需通过诉讼追讨房屋补偿,耗时耗力且可能因证据不足败诉;
2.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风险:若建房者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,也无合法建设审批手续,征收时房屋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,仅能获得建筑材料残值补偿,甚至无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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